政务 | 关于推荐202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中 国 测 绘 学 会 文 件
测学发〔2020〕20号
关于推荐202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测绘科技进步奖是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测绘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现就推荐2020年测绘科技进步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
本年度测绘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我国测绘及地理信息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按以下三类推荐和评选: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能促进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普及等测绘及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资源、人口、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方面取得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高质量实现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凡在2020年5月31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推荐等级一等奖、二等奖。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测绘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推荐。
1、中国测绘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直接向学会申报1项。如拟申报项目超过1项,则需向学会提出申请。
2、拟加入学会团体会员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视为学会准团体会员,也可直接向学会申报1项。如拟申报项目超过1项,则需向学会提出申请(项目申报材料与入会申请须一并提交,且于项目初审前办毕入会手续)。
3、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负责组织本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名额由中国测绘学会下达。
(二)自荐等级分为一等和二等。特等奖项目由评委从一等奖获奖候选项目中提名遴选,不需自荐。
(三)被推荐测绘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须填写《测绘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填写推荐书,参与单位及候选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候选人亲笔签名。
(四)申报或推荐程序
1、申报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不受理纸质材料。请登录中国测绘学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申报项目信息表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文章来源:《测绘科学技术学报》 网址: http://www.chkxjsxbzz.cn/zonghexinwen/2020/1104/351.html